一、审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成员:党委常委、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工作职责:领导和部署全校审核评估工作;审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重要文件和自评报告等;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评建工作的开展;对重大事项、政策措施进行审议、协调和决策;落实评估评建工作经费,为审核评估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审核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分校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计划财经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办公室、各学院(部)、分校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协调、检查评估评建及整改工作;落实评估工作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协调专家考察事项。
审核评估工作小组下设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评估日常工作。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主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抽调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工作职责:协调审核评估的相关事务;制订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分解评估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学校自评自建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学校审核评估专题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运行,营造良好的评估氛围;编发审核评估简报,编辑整理审核评估相关资料和学习材料;组织全校审核评估的校内外培训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以及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自评自建工作的开展;协调专家线上和入校审核评估的相关事务等。
三、审核评估专项工作组
根据审核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成立报告起草组、数据材料组、宣传工作组、协调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分校工作组等六个专项工作组。
1.报告起草组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成员单位:团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计划财经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图书馆、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分校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起草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特色材料等重要材料;负责准备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期间专家组的案头材料;指导、审核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专项小组工作中的重要材料撰写工作。
2.数据材料组
牵头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计划财经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图书馆、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分校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学校审核评估支撑材料准备的总策划、总协调及汇总整理;负责线上评估材料审核、上传及准备工作;负责入校评估材料审核、提交及准备工作;负责评估评建工作材料收集、整理、编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材料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自评报告》所需相应材料。
3.宣传工作组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校党委宣传部、分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成员单位:团委、学生工作处、各学院(部)、分校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编制和发布评估评建工作宣传材料;组织、动员全校师生参与评估评建工作,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审核评估系列专题报道;负责学校整体文化氛围营造工作;负责审核评估工作期间影像记录、资料留存工作。
4.协调保障组
牵头单位: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计划财经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分校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专家进校期间接待、会议安排、校园网络维护、综合协调与条件保障等;协调教师、学生、毕业生访谈事宜;协调本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及学校条件建设,包括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教室、线上教学平台、审核评估平台、后勤保障等。
5.专家咨询组
由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
工作职责:审阅学校、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按审核评估的项目、要素和要点,对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本科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校内评估和诊断;对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自评自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自评自建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二次评估和检查。
6.分校工作组
组长:分校党委书记、分校校长
副组长:分校其他校领导
成员:分校相关部门、学院(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分校审核评估工作。
四、教学单位审核评估工作专班
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成立审核评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评估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院长(主任)、学院(部)党委书记
成员:分管教学、学生、实验室、人事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副书记、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等。各单位设1名审核评估联络员。
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抽调专门人员,落实本单位评估评建工作措施;根据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强化教学工作和教学档案的规范,完成本单位所有教学档案、支撑材料等的收集、整改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的宣传动员,确保全员参与,全员投入;做好本单位自评及整改工作;做好专家线上评估及入校评估的准备和接待工作。